本项目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产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产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说明 |
交货期 |
成果交付地点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产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产笔记本电脑采购需求清单 |
本项目公开招标人计划采购的设备数量,但实际采购数量将按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分批执行。 |
签订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后的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内容的国内企业。
注: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扫描或完整信息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3、报价一览表(报价应为人民币含增值税报价)。
4、服务保障证明材料,如:招标人所列需求设备的原厂代理资质证明或经销授权委托书等。
注意事项:
(1)报价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其他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所有资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两个信封再合并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若投标人不按照上述标志进行密封包装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2)内、外包封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项目名称,并在显著位置写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字样,并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报价须知
1、本项目所列需求设备的报价应含13%的增值税,且必须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详见附件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用电子设备采购需求清单。
2.本项目为招标人年度国产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所以报价的有效期为签订合同生效后的一年。
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有关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所提交的文件、方案、方法等,招标人可以无偿全部或部分使用,招标人无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或对价。
5、招标人不负责对任何投标人就采购过程及结果做出任何解释。
6、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单方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的权利,并且不对受影响的所有投标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无责任将采取行动的依据告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 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制作纸质投标文件,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7号(原台湾饭店)905室。
2、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的视为该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则相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评标办法
在满足资格审核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若最终存在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情况,将选择服务保障证明完整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服务保障证明也均完整一致,将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中标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97号
电话:0591-87569091
联系人:肖先生